【问题解析】
外商投资企业
减资流程如下所示:
1、受理。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经
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
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
2、审定。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
3、发证。
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收费标准:
不收费。
5、受理部门:
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
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
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
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
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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