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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拖欠工资职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问题解析】
单位拖欠工资职工可以解除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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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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