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
伤残与人体损伤致残的区别有:
1、
责任主体不同。
人身保险
伤残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
受害人有
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
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人身保险伤残根据保险关系进行
赔偿。
而一般
人身损害由损害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进行赔偿。
3、
归责原则不同。
人身保险伤残赔偿实行无
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