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提及,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提及个人为自己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先后出台的政策性文件,只要缴纳的基数不超过缴纳地当地社会平均
工资性收入三倍以内,缴纳比例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以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都可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的。你从中可以看出,法律只能作原则规定,
法规是限定一个事项,具体到实质性计算时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为纲要,不再将法律的条文框死,是一个理论到实践的过程与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