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当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其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遇到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而且,用人单位未按前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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