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获得交通事故侵权方支付的医药费,不要向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重复申请该费用,可申请除医药费外可双重主张的项目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交通事故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若在交通事故赔偿里未拿到医药费赔偿,可以凭相关费用凭证和证明材料,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支付医药费。
(三)收集整理好各类赔偿相关材料,如医疗费用单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便在申请赔偿时顺利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此条文体现了医疗费遵循“填平原则”,避免重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