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人员受伤,应及时收集好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病历、诊断证明等,以此确定医疗费赔偿。
(二)计算误工费时,要明确自己的收入状况,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额,无固定收入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同时保留好医疗机构关于误工时间的证明或鉴定意见。
(三)护理费计算需了解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若造成残疾,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注意年龄对计算年限的影响。
(五)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保留好交通费用的相关票据以确定交通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