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结清工资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诉求。
(二)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未结清的相关材料。
(三)也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