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的申请程序符合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由参保人本人到其
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个人缴费额标准,填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按手印确认。
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居民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
2、2009年12月31日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需携带子女的参
保证明。
3、国家新农保试点地区特殊参保群体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的申请程序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
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经办机构提出终止关系申请,填写《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审批表》。乡(镇)、办级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终止养老关系条件的,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在每月25日前报送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县(市、区)级经办机构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上报至市级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