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按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对劳动关系有争议的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2、未订立劳动合同,是事实劳动关系,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