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
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
结婚的,可享受3天
婚假。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
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
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
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
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