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
事实劳动关系时
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种
劳动争议通常由劳动者提起。
2、按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必须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事实用工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为事实用工。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问题,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举证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
仲裁机构就会作为劳动
案件受理。用人单位若否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举证证明。引发事实劳动关系方面的劳动争议,
主要证据有六种:一是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二是缴纳各项社会
3、保险费的纪录;三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是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五是考勤记录;六是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其中,劳动者只要拿出三或四当中的任一种资料,就可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能够拿出相反
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不存在,或者出示一、二、四、五等方面的证据以证明劳动争议实体性争议内容的“不
违法”,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