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强迫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上班,职工可要求单位补足该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工资待遇。
(二)若单位因职工拒绝强迫上班解除合同,职工可主张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因强迫上班致职工伤情加重,单位要承担加重部分的医疗、康复等费用。
(四)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