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需经职工同意。若单位未经同意不安排,职工可与单位沟通,明确表达自己休年休假的意愿。
(二)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职工可自行计算应得报酬,若单位支付不足,可向单位提出补足要求。
(三)计算日工资时,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剔除加班工资后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职工要留意自己工资构成,确保计算准确。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