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将年终奖充当辞退金不可行。年终奖是依员工工作表现和公司规定在年终发放的奖励,不具法定支付强制性;辞退金作为经济补偿,是法定情形下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2.法律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有明确情形和标准,公司不能随意用年终奖抵扣辞退金,否则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3.劳动者若遇到此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年终奖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奖励,依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并非法律强制要求支付的项目。
(2)辞退金也就是经济补偿,是在法定情形下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的补偿,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
(3)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标准,公司不能擅自用年终奖来抵扣辞退金,这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当劳动者遇到公司用年终奖充当辞退金的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如年终奖发放规定、劳动合同、工资条、辞退通知等,以便在维权时证明自己的权益。
(二)先尝试与公司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年终奖和辞退金性质不同,公司不能用年终奖充当辞退金,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辞退金。
(三)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查,维护自身权益。
(四)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公司不能用年终奖充当辞退金。年终奖是公司根据员工表现和规定发的奖励,不是法定要给的。辞退金是法定情形下公司解除或终止合同应给的补偿,有强制性。
2.法律对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有明确情形和标准,公司不能随意用年终奖抵扣,不然就侵犯了员工权益。
3.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结论:
公司将年终奖充当辞退金不可以,此行为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解析:
年终奖是公司基于员工工作表现和自身规定,在年终给予员工的奖励,并非法定支付项目。而辞退金也就是经济补偿,是在法定情形下,公司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补偿,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标准,公司不能随意用年终奖抵扣辞退金。若公司这么做,就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您在劳动权益方面遇到类似或其他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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