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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证

呼和浩特市房屋证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2024-02-25 20:43:32 已帮助15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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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屋证
一、呼和浩特市解决房屋证需要该小区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为准的,交房90个工作日内去当地房管局解决房屋证手续,未通过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的,是暂时不能解决房屋证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限定的建筑工程质量准则,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订的工程保修书,并具有国家限定的其他竣工要求。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决裂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对权利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凡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换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登记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15日内核准注销,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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