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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予受理

在哪些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予受理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2024-02-20 02:56:21 已帮助26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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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不予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申请,不予受理:
(一)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范围的;
(二)超出申请时效规定的;
(三)申请人要求鉴定的范围超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载明的受伤部位、伤情的;
(四)对《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确认的受伤部位、伤情不服的;
(五)对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鉴定项目外的事项提起再次鉴定的;
(六)申请再次鉴定但不能提供有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经当地人社部门确认的老工伤人员除外);在你认为的受工伤赔偿之路好难中,如果选对了方向其实一点也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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