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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案件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1、不能。
2、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约定的一种特殊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支付代理费,在案件执行后,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比例付给律师事务所一定费用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将得不到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委托人将给予高额回报。
3、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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