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差异。交通伤亡赔偿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等,工亡赔偿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事故同时符合交通伤亡和工亡条件,可尝试主张双重赔偿。
(二)区分赔偿计算依据。交通伤亡赔偿按事故责任比例划分,由责任方及保险公司承担;工亡赔偿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总额,金额相对固定。
(三)避免重复索赔。双重赔偿时,部分项目如医疗费、丧葬费可能无法重复获得,需保留所有费用票据,确认各项目的赔偿范围,避免因重复主张导致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