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提供劳务一方因自身原因死亡,接受劳务一方无过错时,虽无需赔偿,但可基于公平原则给予一定补偿,这种补偿没有固定标准,双方可协商确定一个合理数额。
(二)若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如劳动环境有安全隐患等,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积极收集涉及劳动环境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据,以确定责任和赔偿数额。
(三)赔偿项目的数额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等,需关注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来确定准确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