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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3-05 22:44:32 已帮助20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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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协助劳动者适应新的岗位。如果用人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用人单位的职业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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