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申诉适用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中断情形包括当事人主张权利、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中止则是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建议员工在遇到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时,及时关注自身权益是否受损,若权利被侵害应尽早主张权利。若与公司协商不成,可尽快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避免错过仲裁时效。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