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派遣员工遇到用工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支付劳动报酬或造成人身损害等情况,且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时,可仅起诉用工单位主张权益。
(二)若纠纷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与用人单位直接相关事项,通常要将派遣单位列为当事人。
(三)具体能否仅起诉用工单位,要结合纠纷性质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形式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