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护理人员收入状况。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
(二)明确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可参照其确定。
(三)确定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四)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各地护理费标准有差异,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护理费根据上述护理人员收入、人数、期限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