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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被告拖延时间怎么样解决

非因职工本人原因造成超过申请时限的,应当受理。被告一般为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能会恶意拖延时间。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的期限为一年,从受伤之日算起。但在工伤处理中,发生了很多现实问题,最突出的是,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开支、逃避安全事故责任等考虑,利用职工知识缺乏、依赖单位的心理,故意拖延导致超过申请时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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