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但是有同事给我作证,但没有签到记录,工资也拖欠,没给我买保险,没和我签合同,我在私人老板这里工作?
你可以要求老板给予赔偿。根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老板未与你签合同,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最多支付11个月。
同时,依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老板未买保险,你可要求其补缴。另外,老板拖欠工资违反了《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
因老板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你可根据《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老板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你可先与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事证言可作为证据,同时还可收集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工作照片等辅助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和相关事实。
2026-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