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职员工发现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未支付报酬,应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要求支付相应报酬,保留好沟通记录等证据。
(二)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在职员工可随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三)离职员工发现问题后,要注意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未休年休假及工作时长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