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
法律解析: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年休假时,就应给予相应补偿。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为了督促单位落实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休息权益。比如,某职工月工资5000元,剔除加班工资后月平均工资也是5000元,其日工资约为229.89元(5000÷21.75),若有2天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支付约1379.34元(229.89×300%×2)。如果您在年休假及加班费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