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工资),日工资收入按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份算。
法律解析: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规定,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年休假时,就应给予相应补偿。按日工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为了督促单位落实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休息权益。比如,某职工月工资5000元,剔除加班工资后月平均工资也是5000元,其日工资约为229.89元(5000÷21.75),若有2天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支付约1379.34元(229.89×300%×2)。如果您在年休假及加班费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若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且其中含正常工作工资。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用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为保障职工权益,用人单位应准确核算工资,建立完善休假制度,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自身要了解相关权益,若权益受损,及时与单位沟通,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要在本年度对职工应休未休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且这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2)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是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
(3)这里所指月工资,是职工在获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若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提醒:职工要留意单位年休假安排,注意留存工资条等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不同情况计算可能有差别,建议有疑问时咨询。
(一)确定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明确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情况。
(二)计算日工资收入,用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是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三)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日工资收入乘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再乘以300%,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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