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补偿金计算规则包含计算期间、标准、支付规则和时效限制等多方面。首先计算期间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书面合同,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至补订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日止,最长不超十一个月;用工满一年未订合同视为已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再计算二倍工资差额。
2.计算标准是以劳动者对应月份应得工资为基数,应得工资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含加班工资。
3.支付规则是用人单位已支付正常工资的,需补足差额部分。
4.时效限制方面,差额主张适用一年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超时效部分可能无法获支持。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一个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支付补偿金。
2.劳动者要关注自身权益,若未签合同应及时主张权利,在时效内申请仲裁。
3.双方都应明确应得工资范围,避免在计算补偿金时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