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员工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时,用人单位是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那种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医疗期的长短,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来定的。
像工作年限三年以下的,医疗期是 3 个月;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 6 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是 9 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是 12 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就是 24 个月。
要是员工的医疗期满了,可还是没法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那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要注意,用人单位得证明员工医疗期满后确实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新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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