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倘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亦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伤害,那么应当将其认定为工伤。
然而,倘若只是单纯在上班路上自己不小心崴了脚,这属于意外事件,并非是交通事故等法定的情形,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算作工伤的。
但要是崴脚是由于道路存在缺陷,就像路面有大坑却未设置警示标识等市政管理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并且能够证明崴脚与这种外在因素存在着因果关系,那么就有可能通过侵权诉讼来要求相关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即便如此,这也依然不属于工伤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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