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要是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那便属于工伤范畴。
倘若只是自身不小心摔骨折,且不存在外力因素的参与,就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通常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然而,倘若是由于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像施工单位未设置警示标志等情况而导致摔倒骨折,并且能够证实施工单位等第三方存在过错,那么就有可能通过侵权诉讼,要求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就提醒人们,在上下班途中或出行过程中,要格外留意道路状况,一旦遇到因道路安全隐患而导致的伤害,应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后续可能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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