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有特定人员可享有高温补贴。
其发放对象为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 35℃及以上)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是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 33℃以下(不含 33℃)的劳动者。
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样的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且未能有效降低工作场所温度至 33℃以下时,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倘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补贴,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足高温补贴的差额等。
劳动监察部门具备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的权力,同时还会给予相应处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高温补贴政策得以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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