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时哺乳时间。
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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