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患有精神疾病的员工这件事必须谨慎对待。
首先得明确该员工是否处在医疗期内,这很关键。
因为依照《劳动合同法》,倘若在医疗期内,通常是不能将其辞退的。
要是员工的精神疾病严重到确实影响了工作,并且在录用时明确约定了健康等录用条件,而此时正处于试用期,那就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进行辞退。
当医疗期满后,若员工依旧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在此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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