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以经营战略调整决策分公司所有业务转移子公司,其余人员劳动关系都按原岗位薪资转移子公司,仅我一人以工作表现不好需要降岗降薪转移,不接受就解除劳动关系,仲裁认为属于合法解除,其中4-11月同时为分公司和子公司工作,想要结合混同用工诉求违法解除您看可行吗?是否有胜算?
根据你的情况,混同用工指的是劳动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这些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如果你确实在4-11月同时为分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且母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存在混同用工的情形,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然而,具体情况需结合劳动合同、实际用工情况、公司的决策文件以及仲裁裁决书等具体内容来判断。胜算方面,需要具体分析以下几点:1. 混同用工的证据是否充分。2. 降岗降薪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考核标准和依据。3. 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是否合法。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5 11:32:59 回复
这种情况确实比较复杂,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母公司以经营战略调整为由进行业务转移和人员调整,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对于你提到的混同用工问题,如果存在同时为分公司和子公司工作的情况,这可能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如果仲裁认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你认为存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你可以考虑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混同用工的事实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合理性。然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违法解除并主张相应的赔偿。在诉讼过程中,要充分阐述混同用工对你劳动关系的影响,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合法性。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5 11:32: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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