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总承包单位(总包公司),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任。即使分包单位(包工头)欠钱,总包单位也必须先进行清偿工人工资。
2.建设单位(发包方、甲方、开发商),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甲方必须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3.被挂靠或违法发包的单位,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但是挂靠在某家公司名下,或者公司违法把工程分包给了没资质的包工头,这种情况下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清偿责任。
工人工资是严格被法律保护的,你可以提请当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若包工头亏了无力支付工资,可根据具体情况找以下主体索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无论分包是否合法,只要分包方(包工头)欠薪,施工总承包单位都负有先行清偿责任。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无资质的包工头),一旦欠薪,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清偿。
建设单位:如果是因为建设单位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导致欠薪,建设单位需以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
你可携带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欠薪事实说明(如工资欠条)等材料,向大足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若包工头亏了没能力支付工资,可找工程发包方索要。因为法律规定,发包方应在未结清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人工资承担责任。你可以收集能证明在该工程干活及工资数额的证据,像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和发包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资。
2026-02-04 09:0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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