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永川区法律咨询 > 永川区劳动保障法律咨询 > 未休年假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未休年假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伍** 重庆-永川区 劳动保障咨询 2025.10.14 07:34:44 372人阅读

未休年假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其他人都在看:
永川区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永川区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劳动者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时,要先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和未休年假情况,像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时长和休假状态。
2.单位若称员工已休年假或超仲裁时效,需拿出证据。比如提供考勤记录、休假审批单等证明员工已休假,以及证明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3.若单位无法举证,就得按法律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2025-10-14 12:45:06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未休年假举证责任需区分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有举证义务,无法举证的一方需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当劳动者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要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未休年假的事实,可通过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时长和未休假情况。而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已休年假或超过仲裁时效,也要承担相应举证责任,要提供考勤记录、休假审批单等证明劳动者已休年假,还需证明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举证,就要按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在遇到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相关法律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14 11:38:52 回复
咨询我

1.未休年假举证责任分配需按不同主体区分。劳动者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要承担初步举证责任,需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未休年假事实,可通过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工作时长和未休假情况。
2.用人单位若主张劳动者已休年假或超过仲裁时效,也需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要提供考勤记录、休假审批单等证据证明劳动者已休年假,还要证明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3.若用人单位无法完成举证,就需承担不利后果,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因此,劳动者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考勤和休假记录管理,避免因举证不能带来法律风险。

2025-10-14 11:35:37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劳动者方面,当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以及未休年假的事实,可通过提供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用工资条明确工资标准,凭借考勤记录等证实工作时长和未休假情况。

(2)用人单位方面,若主张劳动者已休年假或超过仲裁时效,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需提供考勤记录、休假审批单等证据证明劳动者已休年假,同时要证明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若不能举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依法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提醒: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处理未休年假问题时,都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14 10:23:56 回复
咨询我

(一)劳动者方面,要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及未休年假事实的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可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条能体现工资标准,考勤记录能反映工作时长和未休假情况,以此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二)用人单位方面,若主张劳动者已休年假或超过仲裁时效,要准备好员工的考勤记录、休假审批单等证据,证明劳动者已休年假,同时证明已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若无法举证,就需按规定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5-10-14 08:35:4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怀疑劳动合同造假,应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谁主张劳动合同造假,谁就需要承担证明合同有假的举证责任。案例:5月10日,文某到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6月19日,在事先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告知文某双方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于是,文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庭审中,该公司对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失业保险待遇认可,但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辩称应予驳回,因为公司已与文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当庭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可文某认为,这份劳动合同是不真实的,“乙方”签名处并非其本人签字。公司认为,文某否认劳动合同真实性,应当出示证据证明。关于劳动合同的真伪应该由哪方举证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休。那么,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解析: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显然无需提供证据,因为其主张双倍工资的事实依据是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为了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则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予以否认,用人单位只提供劳动合同不算尽到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此看来,合同纠纷一般由做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完全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属于对劳动合同成立做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劳动者应属于做出否定性主张的一方。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具体说用人单位应补充以下证据:一是需在规定时限内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逾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是可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场人员的证言,或录制的视听资料,以此作为辅助证据。最后经司法鉴定,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非文某所签。于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文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您好,针对您的怀疑劳动合同造假应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问题解答如下,基本案情:5月10日,文某到公司从事保洁工作。今年6月19日,在事先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告知文某双方劳动关系即刻解除。于是,文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待遇。庭审中,该公司对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失业保险待遇认可,但对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辩称应予驳回,因为公司已与文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当庭出示了一份劳动合同。可文某认为,这份劳动合同是不真实的,“乙方”签名处并非其本人签字。公司认为,文某否认劳动合同真实性,应当出示证据证明。关于劳动合同的真伪应该由哪方举证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休。那么,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呢法律解析: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但是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显然无需提供证据,因为其主张双倍工资的事实依据是劳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为了免除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则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上的签名予以否认,用人单位只提供劳动合同不算尽到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此看来,合同纠纷一般由做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完全举证责任。本案中,用人单位应属于对劳动合同成立做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劳动者应属于做出否定性主张的一方。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再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签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具体说用人单位应补充以下证据:一是需在规定时限内对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申请笔迹鉴定,逾期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二是可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时在场人员的证言,或录制的视听资料,以此作为辅助证据。最后经司法鉴定,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签名非文某所签。于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文某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专业解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举证责任由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的个人或者公司法人代表来承担,对于公司企业的相关犯罪行为,一般可以对公司的头目以及领导追究主要责任,其它的协助人员追究从犯责任。

    2024.09.20 10100阅读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