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一般不算恶意欠薪,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等方式解决。
法律解析:
恶意欠薪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主要针对基本工资等报酬。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多是因计算标准、考勤统计差错或故意少算,并非以逃避支付为目的。当遇到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况,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和经济补偿。若大家在加班费支付或其他劳动权益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未足额支付加班费通常不属于恶意欠薪。恶意欠薪主要是指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主要涉及基本工资等劳动报酬。而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往往是因用人单位计算标准、考勤统计有误或故意少算,并非以逃避支付为目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可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沟通加班费支付问题。
2.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
3.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并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1)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与恶意欠薪存在本质区别。恶意欠薪的表现为转移财产、逃匿等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经责令仍不支付,主要涉及基本工资等劳动报酬。
(2)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常是用人单位在计算标准、考勤统计等环节出错,或是故意少算,并非以逃避支付报酬为目的。
(3)劳动者面对未足额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多种维权途径。首先可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遇到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况,可先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指出计算标准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争取和平解决。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供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加班费。
(三)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足加班费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仲裁时要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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