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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干活腿摔骨折了怎么要求赔偿

何** 重庆-万州区 劳动争议咨询 2025.02.25 13:38:54 301人阅读

工厂干活腿摔骨折了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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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步,得先确认劳动关系。要是已经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赔偿。
2.要赶紧去看病,并且把相关的医疗凭证都留像诊断证明、病历还有发票这些,因为这些在后续索赔的时候特别重要。
3.要把事故情况告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得在规定时间内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要是用人单位没申请,那员工或者员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开始算,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认定为工伤之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这里面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等。要是构成伤残了,还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2025-02-25 17:4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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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工伤索赔的相关步骤:
1.确认劳动关系:要是已经有劳动关系了,那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赔偿。
2.及时就医并留凭证:受伤后得赶紧去看病,像诊断证明、病历、发票这些医疗凭证都得留后续索赔的时候用得着。
3.向单位报告事故:要把事故情况告诉用人单位,单位得在规定时间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要是单位没申请,员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享受工伤待遇:认定为工伤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像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都有。要是构成伤残,还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单位未缴费需担责:要是用人单位没交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用人单位来支付。

2025-02-25 16:5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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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劳动关系是关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存在劳动关系时,一旦发生工伤相关情况,就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要求相应赔偿。比如在实际工作场景中,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就符合此条件。
2.受伤后要及时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医。在就医过程中,务必保留好各类医疗凭证,像诊断证明,它明确了伤情;病历记录了治疗过程;发票则是费用支出的凭证。这些都是后续索赔不可或缺的依据。
3.要向用人单位报告事故情况。用人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履行此责任,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4.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若构成伤残,还能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那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应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2025-02-25 16:27: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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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步,得先确认劳动关系。要是已经有劳动关系了,那就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去要求赔偿。
2.要赶紧去就医,同时得把相关的医疗凭证都留像诊断证明、病历还有发票这些,因为这些在后面索赔的时候特别重要。
3.要把事故情况跟用人单位报告一下。用人单位得在规定时间内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要是用人单位没去申请,那员工或者员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开始算,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认定为工伤之后,就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这里面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等。要是构成伤残了,还能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些。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那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2025-02-25 15:07:1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解答如下,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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