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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缺少劳动合同要怎么办的呢?

付* 广东-广州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05 17:40:28 1249人阅读

就是现在这个工作档案里面公司那边说没有劳动合同的,于是现在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档案缺少劳动合同要怎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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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一般不放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各执一方。劳工档案,一般存放的是转正定级表及奖励处罚情况,所以你找新工作后,要提供离职证明、档案、社保手册、医保卡、失业证,那么新单位才能给你续缴社保的。

2018-03-05 17:43: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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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里缺少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新单位不接收,需要到原单位补办劳动合同,或者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档案缺少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03-05 17:41: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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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处理档案户口会按照毕业生提交的三方协议处理,三方协议上有明确的档案条款,要填写接收单位和地址。不提供三方协议的,学校会把档案打回原籍。学校发的报到证报到单位就是原来学籍地的人事局。档案会寄去人事局或者当地的官方人才市场。拿到报到证之后可以先打电话问问人事局,档案放在哪里,一般是放当地官方人才市场托管,确认之后就可以直接去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如果是单位不能接受档案,可以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可以接收档案,建议签三方协议,把档案迁去工作单位,档案迁去工作单位的,可以计算工龄。打回原籍放人才市场是属于待业状态。签劳动合同档案这个问题为您解答完毕。

2020-11-05 06:2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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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条件是可以。要累计缴费15年,才可以50周岁退休。比如说今年50周岁,但缴费只有10年,那就不能按50周岁退休了,必须延后5年缴费,直到55周岁才能退休。下岗前在单位必须要缴费满10年,才能50周岁退休。如果下岗前在单位只缴了八年或九年,下岗后,参加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那就不能50周岁退休了,只能以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了。这是社保制度规定的。下岗工人以灵活就业方式,连续缴纳社保费的;不欠保费的,男年满50岁以上,女年满40岁以上;国家给予36个月(三年)个人社保补助,人人有份。下岗女同志,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保15年以上的,一律年满50岁办理退休;没有延迟到55岁的政策。扩展资料《关于失业安置职工如何办理退休手续的请示》(南劳〔〕综2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凡已按国家和有关规定参保的企业职工下岗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由支付其失业保险金的部门联系办理退休审批手续。辞向社会无固定职业的,由其档案代管单位出具证明并由本人直接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申办退休手续。? ??
二、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或经批准破产的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辞向社会,并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予以保留。破产企业职工流向社会后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审批办法,可按前款有关规定办理。

人事档案里是必须要有劳动合同的。人事档案可以以个人名义存放,以个人名义存放的不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存放,这些事应该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处理,即使你作为职工手里没有劳动合同,他们作为用人单位自然会有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档案里面没劳动合同,应找相关单位询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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