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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享有自愿中断就业权益及薪资待遇的这段期间内,如果您继续重新就业,那么便无法享受到有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便利。关于失业保险金的申请资格,首先需要您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必须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参保失业保险,并保证与您所任职的单位共同严格遵守相关保险义务长达至少十二个月;
其次,您必须是由于自身客观环境无法控制的各种因素导致就业中断,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非自愿性失业”。为了进一步明确何种情况符合“非自愿性失业”认定,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出台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专门对此类现象诸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开除、除名以及辞退员工等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只要您遇到以上任何情况而导致失业,您都有权利申领相应额度的失业保险金。
2024-07-29 13:5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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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则不再具备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为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您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首先,您需要在过去的1年内,积极参与失业保险计划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其次,您的失业状态应该是非自愿性的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尽管您没有期待进入失业状态,但是因为不可控因素被迫停止当前的工作。政府对此有明确规定,例如,劳动合同的终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等情况都可以视作是非因个人意愿而产生的中断就业情况。只要您符合以上所述的条件,就有权向法定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4-07-29 13:3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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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返职场便不再具有领取资格。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参保人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失业保险计划;
其次,其供职单位与个人也需遵循规定履行好为期一年以上的缴费责任;
再者,非因个人意愿停止工作,即失业人员并非出于主观上的主动决定,而是因为严格由自身无法掌控的原因而遭到工作岗位的解雇。对于此类情况,中国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有明确界定,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非因个人意愿停止工作的情形:如终止劳动关系、员工被雇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雇主不当行为受到开除、除名处分以及辞退等处理结果;
最后,如果雇主因其违法或者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强行迫使员工辞职的,亦可纳入非因个人意愿停止工作的范畴。在此类情况下导致员工失去就业机会的,其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获得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024-07-29 11:53: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