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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育津贴申请需要休产假吗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武人社函[2016]15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即若正常分娩,产假天数为128天。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津贴申领手续,若社保经办机构已受理生育津贴申领资料,员工离职办理停保手续,不影响生育津贴审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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