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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停保后,请您携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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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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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无锡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停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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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凭证》(医疗转移用),参保人员凭此材料再向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如医保个人帐户余额小于等于500元,现金结算;高于500元,转移至新的医保经办机构。
2020-11-10 01:54: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