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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放弃抚养权应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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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058人看过
导读:1、男女双方身份信息。2、双方一致同意孩子贵一方抚养。3、另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并支付抚养费。4、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5、双方签字。

手写放弃抚养权应如何写?


对于抚养权我们大家基本上都会联想到离婚的事情,因为现在离婚最争议的一个问题那应该就是孩子的抚养权了。因为每一个父母都是爱自己的孩子的,对于孩子父母总是想尽一切办法给与最好的条件,所以说现在放弃抚养权的案例也很多,手写放弃抚养权应该怎么写?

一、放弃抚养权协议书

协议人:甲方,(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男,出生于年月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一、非婚生子由甲乙方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探视方式是。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日。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对于手写放弃抚养权的问题我们就应该按照协议书的方式进行书写,对于放弃抚养权的问题一般都是想着对方可以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条件,所以说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为之感动。对于放弃抚养权是每一个父母都不想做的,但是有的时候被逼无奈没办法做了这件事孩子也不应该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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