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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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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4333人看过
导读: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 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江西广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现在虽然开放了二胎政策,但是如果是未婚先孕的话,在孩子出生的事候还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这个费用叫做社会抚养费,那么社会抚养费因为各地发展水平不一,所以收取的标准也不一样,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江西广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条例》规定生育(以下简称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以及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江西广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一般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征收基数,然后在根据具体情况来看是否需要加倍收取,这样就是征收费用的标准,不过社会抚养费一般都是因为未婚先孕造成,所以最好是先领结婚再生孩子,这样对谁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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