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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2-20 11:17:01 浏览:34267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南京高温津贴,仍沿用过去发布的标准,根据规定,南京高温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最近的 天气有开始进入高温模式了,高温在每个城市的定义温度够有些不同,有些城市由于区域的不同,处于热带气候的情况下,那么在夏天就会温度比较高,高温补贴也就会比较多,南京市的气候相对还是比较温和的,所以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据了解,南京高温津贴,仍沿用过去发布的标准,根据规定,南京高温费标准仍然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个月,最迟10月底发放完。而且不允许用饮料、冷饮等来代替,必须是现金而且需要缴税。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津贴。目前南京的标准仍然是200元/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费,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师傅、邮递员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业员工,可以按此标准领取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高温费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实际物品冲抵。有的单位通过发放清凉饮料或者是冷饮券等方式冲抵高温费,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对于室内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以企业的规章制度为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单位有的岗位比较特殊,并不是一直在室内工作,例如会计,有的会计上午在办公室内办公,下午则要去趟银行办手续,那么就由企业根据民主协商的方式,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这类人群该如何支付高温费,是给一半还是给多少比例。”

一些人可能不太了解,其实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伤。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高温津贴,随着气温升高,劳动者还应享受以下待遇: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此外,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高温费是否计入最低工资?

各地都将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扣除了高温津贴等项目后,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市高温费发放标准是什么?一般的南京市与很多省份城市的发放标准是差不多的都是在最热的时候6月到9月分进行发放,每个月的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时候一个月两百元的补贴,对于超过35度的就是高温条件了,所以只要在这时候的情况下就能够领取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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