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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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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4379人看过
导读:日常生活中,物权和老百姓息息相关,人们买了房子车子,就对不动产有了占用、使用及处置的权力。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内涵丰富,其中包括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及追及效力等。那么,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物权和老百姓息息相关,人们买了房子车子,就对不动产有了占用、使用及处置的权力。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内涵丰富,其中包括优先效力、排他效力及追及效力等。那么,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

所谓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的标的物转移至何处,物权人都有权对其权利客体行使权利。物权追及权的主要表现有:

1、所有权的追及效力。当所有权标的物被无权处分人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为物上请求权。

2、他物权的追及效力。如抵押权的标的物被抵押人擅自转让给第三人时,抵押物上附着的抵押权依然存在,抵押权人有权追及至抵押物的所在行使抵押权。

二、物权的追及效力限制条件是什么?

物权的追及效力并非绝对,在一定条件下,物权追及力会受到限制。例如善意取得制度,就限制了物权人对其权利标的物的追索。无权处分人非法处分他人财产,第三人通过法律行为取得该财产时主观上为善意,则物权人不能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要求非法处分人赔偿损失。又例如取得时效制度,也限制了原物权人对财产的新的所有权人行使追索权。不过,在现代社会中,物权追及力的现实社会意义已不是特别重要,因为现代社会强调发展经济,鼓励财产流通与财产的利用,注重保护财产的交易安全,财产交易安全相对于恢复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权和占有权,其社会价值更为重要。同时,现代社会的物质供应日益丰富,人们并不一定需要追索原物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

综上所述,物权是人们对不动产处置的权力,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效力的体现之一,主要表现如果不动产被他人非法处置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其追回不动产,由此造成损失的,要求对方赔偿。当然,这种效力也不是绝对的,当善意取得行为发生后,权利人就无法行使追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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