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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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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79453人看过
导读: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很普遍,一方借钱的,对方往往要求提供一个担保人。在保证期限内,担保人承诺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法律上默认是六个月。那么,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下面我们来跟随律图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吗?

保证期间也不是除斥期间,理由如下:

1、保证期间首先允许约定,而除斥期间为法定期间,只有解除权可以约定除斥期间。

2、保证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债权。而除斥期间届满,消灭的是形成权。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保证人若无抗辩权的行使,保证期间功成身退,诉讼时效期间取而代之。除斥期间不存在这个现象。

4、保证期间的起算点的确定如同上述,除斥期间的起算点则比较复杂。我国合同法规定,在可撤销的合同场合,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起算。

二、保证期间从何计算?

这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按相关规定,上述情况下,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比较特殊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有保证人清偿债务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六个月。

不论保证期间是“六个月”亦或“两年”,都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保证期间终止,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由此可见,保证期间可以双方约定,在担保合同中明确,而除斥期间是法定的,没有商量的余地。保证期限结束后,取而代之是诉讼期限,因此,从各方面看,保证期间是除斥期间的说法是不成立的。保证期间的计算,从双方签订担保合同之日开始,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未提出诉讼的,担保人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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